桂林:“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”列入立法项目

  3月17日,桂林市司法局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,就《桂林市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条例》(草案)立法工作进行座谈讨论,积极推进桂林喀斯特景观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和利用的立法进程。

  桂林独特的喀斯特地质地貌作为“中国南方喀斯特”的典型代表,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。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,桂林市决定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对喀斯特景观资源的保护,将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相关行政政策上升到法规的层面。

  今年,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将《桂林市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条例》确定为该市的重点立法项目,制定和出台该条例,也是桂林市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一项具体行动。

  当天的座谈会上,与会人员就《桂林市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条例》(草案)进行逐条讨论,从立法目的、立法效果、立法依据以及地方性法规内容的明确性、规范性、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反复推敲,对条例草案中的一些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研讨,有力地推动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和进一步完善。

  座谈会后,桂林市司法局将联合桂林市科学技术局和立法起草团队,对条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专题论证,抓紧审查、修改和完善。年内,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将对该草案进行初次审议。(吕建华 贝丽芬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