楼房外墙脱落砸坏车辆,向物业公司追偿

楼房外墙脱落砸坏车辆

保险公司理赔后,向物业公司追偿

  小区业主的汽车停放在住宅楼下,不料被小区楼房外墙脱落物砸到。保险公司理赔后,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追偿。近日,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,判令物业公司向保险公司支付车辆修理费5240元。

  2020年8月11日,宁先生像往常一样将车停在小区5号楼楼下。当天19时左右,小区5号楼房外墙脱落物正好砸到了宁先生的车上。宁先生不得不开车到维修厂维修,共花了5240元。随后,保险公司进行了理赔,宁先生向保险公司出具权益转让书,同意将赔款部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。保险公司认为,物业公司作为事发小区的物业管理者,对楼房外墙负有管理、维修等义务,其未及时对楼房外墙进行维修、消除危险,应当承担汽车维修的费用,遂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,要求其赔偿车辆损坏费5240元。

  钦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,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、悬挂物发生脱落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,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的管理者,负责物业共用部分的日常维修、养护和管理,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外墙负有审慎的管理义务,而物业公司疏于履行该义务,致使该小区5号楼外墙建筑材料脱落造成损害,物业公司应当对宁先生的车辆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由于宁先生为其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,且损失已经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,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享有对物业公司追偿的权利。法院作出判决,对保险公司的主张予以支持。

  双方均未上诉,该判决已生效。

  保险代位求偿权,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,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,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。宁先生的车辆被小区楼房外墙脱落物砸中出事故。对此,宁先生是无责的。保险公司先行垫付赔偿款后,宁先生将追偿权转给保险公司。保险公司有权向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物业公司追偿保险赔偿金。(庞萍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