龚律师:
我孩子晓闻在读初一,由于一点小事得罪了班里的同学魏某。魏某(13岁)经常欺负晓闻,如往他身上泼污水、藏匿他的作业本使他没法及时完成作业……我把这些情况告诉他们的老师。魏某被老师严厉批评后找晓闻撒气,把晓闻揍了一顿,并警告他:以后要是再敢跟父母或老师告状,告一次打一次。晓闻现在天天躲着魏某,提心吊胆的。请问,魏某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校园欺凌?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吗?
读者 闻先生
闻先生:
根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的《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》的规定,中小学生欺凌,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、学生之间,一方(个体或群体)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、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、侮辱,造成另一方(个体或群体)身体伤害、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。从你介绍的情况看,魏某的所作所为显然属于欺凌事件。当然,这要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来最终认定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,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,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。
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、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。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,不满14周岁的人即使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,也不负刑事责任,即不能按犯罪处理,当然也不能给予治安处罚。魏某年仅13岁,因此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。根据有关规定,对于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,由学校对欺凌者批评、教育,欺凌者应向对方道歉,取得谅解。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,学校在批评教育的同时,可给予纪律处分。情节比较恶劣、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,学校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欺凌者予以训诫。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,必要时可将欺凌者转送专门(工读)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。另外,若魏某的欺凌行为给晓闻造成了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,可依照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要求其父母等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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